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南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南昌市科研人员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奖励资金(技术转让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作为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 申报奖励的技术转让行为应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 技术转让应签订规范的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并已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技术转让应产生实际到账的技术转让收入。
- 申报人应为技术转让项目的核心贡献者,且与成果完成单位(或受让单位)存在合法的人事或聘用关系。
二、奖励标准与范围
(一)奖励范围:对科研人员通过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在南昌市进行转化所获得的净收入(即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到账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直接成本后的部分)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按照《南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原则上,奖励资金直接奖励给科研人员个人或团队,具体比例参照相关规定及单位内部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确定。本批次奖励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南昌市科研人员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奖励资金申请表(技术转让类)》;
- 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 技术转让收入到账凭证复印件(银行进账单等);
- 相关税费、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如有);
- 科技成果权属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 申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聘用合同证明;
- 单位内部关于该次技术转让收益分配方案的决议或证明文件;
- 诚信承诺书。
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
(一)申报程序: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成果完成单位或主要实施单位)。
-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 集中报送:由申报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南昌市科学技术局指定的受理窗口。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请根据实际通知填写截止日期】。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与咨询
受理部门:南昌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地址:【请填写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请填写具体电话】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知悉并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上述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日期】